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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工/工廠工
一、辦理雇用外籍勞工申請手續:
(一)申請手續分三階段
1.第一階段
辦理求才登記→登報三天→領取求才證明→送件至勞委會第一次核準
2.第二階段
收到勞委會通知單→雇主繳交保證金→核准函與保證金影本送至勞委會→收到第二次正式核準函『挑工』
3.第三階段
法院認證→送外國駐台單位驗證→檔寄至國外→通知工人入境日期
以上工作約75個工作天『不包含國定假日』
國外仲介流程(初次申請)
(一)核準函寄至國外仲介公司→勞工部→核準→招募工人→挑工→送台灣駐該國辦事處﹝簽證﹞→外勞受訓→入境
(二)
協助雇主將勞工入境日期、人數及來台幾檢醫院等資料函送有關機關核備。
(三)
協助雇主將招募及勞動契約影本函送勞委會核備。
(四)
安排入境集結機服務:
1.協助訂購機票及安排機位。
2.安排車輛至機場接機。
3.協助勞工檢附相關證件辦理通關手續。
(五)
協助雇主安排勞工至醫院辦理體檢:
1.安排車輛接送。
2.連繫醫院辦理體檢並代填表格。
3.將勞工健康檢查報告函送有關機關核備。
(六)
協助雇主安排勞工至員警機關辦理指紋卡及居留證:
1.安排車輛接送。
2.聯繫員警機關辦理指紋卡及居留證。
二、辦理雇用外籍勞工申請手續:
1.協助雇主聯繫國外人力公司有關勞工返國事宜。
2.聯繫航空公司安排機位。
3.協助外籍勞工至員警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4.安排車輛接送返國。
5.協助勞工檢附證件辦理通關手續。
6.協助雇主將海外補充勞工返國清冊送有關機關驗證。
7.協助雇主將海外補充勞工返國清冊函送勞委會申請退還保證金
三、辦理外籍勞工展延在台工作期限手續:
1.協助雇主將相關證件函送勞委會申請展延。
2.協助雇主將保證金保證書函送勞委會申請核發核准文件。
3.協助雇主安排勞工至醫院辦理體檢:
(1)安排車輛接送。
(2)連繫醫院辦理體檢並代填表格。
(3)將勞工健康檢查報告函送有關機關核備。
4.協助雇主安排勞工至員警機關辦理延期居留:
(1)安排車輛接送。
(2)聯繫員警局外事單位辦理延期居留。
5.協助雇主將新勞動契約函送當地勞工行政機關核備。
申請二億重大投資外勞
申請重大投資證明之資格
依據行政院勞委會八十三年十月八日公告製造業重大投資業者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有關事項辦理。
自八十二年一月一日後,針對單一廠址,三年內所投資金額〈包括土地、廠房建築及生產配備〉達二億以上者,均可向工業局提出申報。
工業局審查標準◎投資金額
包括土地、廠房建築及生產設備超過二億元以上,其中廠房及生產設備兩項投資金額合計總額超過一億元以上。
工業局審查標準◎投資證明文件
國內部份需提出發票證明、進口機械需提出進口報單、信用狀及發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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